中信证券1月15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基金部《关于督促规范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的函》(基金部函[2010]17号),该文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的申请。
公司曾于2009年7月6日发布公告称,华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获得证监会核准,公司应于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目前,该项承诺已经到期,但中信证券并未按期完成华夏基金的股权转让,因此,证监会对其采取限制措施在情理之中。
同样的股权问题还包括中信建投。之前,我们就曾指出,子公司股权问题迟早要解决,“拖”是最容易的、但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证监会将可能会采取歧视性监管政策。
我们认为,证监会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申请,实质上给予了中信证券1个季度的宽限期。这种举措属暂时的监管行为、中信也完全有能力在限期内完成股权转让。从华夏基金来看,2009年公募基金新发2只,新发基金增量规模435亿元,为基金规模的16%。因此,暂停新产品1个季度,可能将对规模增长有负面影响;但对华夏基金的品牌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并未有实质性影响。但如果股权问题继续拖下去,不但停发新产品将继续延续下去、而且监管层将可能对中信证券采取监管举措,这不仅对华夏基金、对中信证券的未来发展均会有一定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判断,中信证券将尽最大可能尽快完成对华夏基金的股权整合。
对华夏基金股权转让及其影响,我们在前期的报告中也多有讨论,可参见2009年7月6日报告《华夏基金转让预期明朗》以及2009年12月30日报告《估值优势明显,股指期货最佳投资标的》。主要观点如下:(1)按照监管要求,转让比例在25%-51%之间,我们判断,为能在最大程度上分享华夏基金的成长,转让比例更可能接近下限(即25%),这样,将无损于公司在基金业的领先地位、也对未来的业绩影响不大;(2)按照25%的比例转让,对中信证券2010年净利润影响为-2%--4%。但若转让比例超出预期,达到51%,业绩将相应减少-8%。
市场同样关注较多的是中信建投股权整合。我们认为,这也到了该解决的时候。我们认为,基于华夏基金同样的逻辑,中信建投的股权转让应在20%-40%之间,按照40%的转让比例测算,转让对中信证券的净利润贡献为-10%左右。由于中信建投经纪市场份额占中信证券合并份额的40%,若中信建投股权转让,相比之下对经纪业务的负面影响更大。在不考虑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下,我们预期中信证券2010年EPS为1.50元,对应动态PE为21倍;即便是考虑到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司目前股价对应2010年PE及PB分别为23倍与2.8倍,在行业中估值优势十分明显。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股价尚未开始反映业绩增长预期和创新溢价。在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已十分明朗、子公司股权转让风险释放的背景下,公司将面临价值重估的契机。我们仍然维持增持评级和40元的目标价。(国泰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