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必实行同一养老保险制度
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 (记者王倩)在《社会保险法》立法过程中,是否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是一个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认为:“这一部分人,我称之为公职人员,当然应当纳入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公职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但我想说明的是,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后,是否必须纳入同一个养老保险制度是可以商榷的。”
郑功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一般而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也是国际惯例。“但在养老保险方面,很多国家对公职人员是单独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主要是基于公职人员队伍稳定、所有经费来源都是财政或者纳税人的税收。如果养老保险是现收现付制,当然可以并为一个制度,但我国采取的是统帐结合的模式,这就意味着财政中的一部分资金还必须转换成为养老保险基金,并且必须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营运,这当然与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是相悖的。”因此,郑功成认为:“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如何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企业养老金之间的差距,如不要将注意点集中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都难以实现的一元化制度目标上。”
依据郑功成长期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得出的结论,中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由三大保险和一项津贴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和老年津贴。“这四项制度构成一个整体,为所有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