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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理财产品:审批期市场变动暗藏风险
发布时间:2008-12-1 2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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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外资行理财纠纷中,投资者关于银行挪用客户资金的猜测不绝于耳,结构性产品也因此备受关注。

“产品很高的预期收益率对客户的确有很强吸引力,对于银行而言,他运用资金只需要满足合同中对客户的承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虽然中国的高储蓄率理论上并不是结构性产品发展最合适的土壤,不过王增武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结构性产品就不适合中国市场。但对于投资者而言,仍旧有必要了解投资结构性产品,才能避免可能吃的“暗亏”。

多余利润不会给投资者

对于结构性产品,银行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利差而并非收取的费率。

比如一份100元的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可能用其中5元购买一个期权,再以同样的价格卖出。同时,剩余的95元,如果该国一年期国债利率为5%,银行就基本可以满足结构性产品中“保本”的承诺。但如果银行将95元用于放贷,即使收益远远高于5%,银行也不会把多余的利润回报给投资者。

至于期权的涨跌,这就是投资者“预期收益能否实现”的问题,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期权价格仅为3元,那么银行就可以在期权买卖中,赚取2元的无风险差价。“有研究表明期权费越低,期权风险越高。”王增武表示,投资者因此可能面临信息不透明的劣势,简单地说即投资者不知道投资的期权风险度。

审批期市场走势或已改变

从公允的角度看,期权应该比较中性,才最能体现市场双方对同一标的资产未来走势的博弈。不过,对于银行而言,无论是与投资者对赌还是从期权费的角度,选择便宜的期权似乎都更加 “有利可图”。而且在第三方研究机构看来,结构性产品的资金流向很难监管。

即使银行方面并没有违背道德——有意识地向境内客户销售一些几乎价格为零的期权,但目前国内监管机构对产品的审批期可能也是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之一。

在王增武看来,客户选择结构性产品,关键要看银行产品的设计是否与自身对基础资产的判断一致。但由于很多产品报批监管层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往往待产品发售时,基础资产的走势已经出现了背离当初判断的趋势。

“去年有一款产品,到今年年初才正式获批发售。”王增武说,实际上,市场形势在此期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动。

[责任编辑:divo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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