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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
发布时间:2013/9/2 1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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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中国证监会近日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和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中国证监会将批准郑商所挂牌动力煤期货合约。

  据介绍,煤炭是中国的主体能源,长期以来在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70%左右。煤炭按照用途大体可分为动力煤和炼焦煤。动力煤是对通过燃烧来利用其热量的煤炭的统称,主要用于发电和取暖;炼焦煤主要用于生产焦炭等煤化工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初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煤期货。

  2012年,中国动力煤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分别为27.4亿吨和29.3亿吨,在煤炭中的比重分别为75.1%和74.6%。2009年,中国由煤炭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2012年中国动力煤净进口1.9亿吨,对外依存度为6.3%。

  发言人指出,受经济增长、流通体制改革、上下游景气度、运输能力、自然灾害等复杂因素影响,动力煤价格波动频繁、幅度较大。上市动力煤期货对于动力煤市场平稳运行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积极作用。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动力煤市场体系,健全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市场的平稳运行。

  二是有利于为现货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支持企业长期稳健经营。

  三是有利于逐步提升中国在动力煤国际市场的定价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

  四是有利于健全煤炭期货品种序列,拓展期货市场涵盖范围,提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悉,目前郑商所已经完成了动力煤期货合约和规则的前期设计工作,确定了价格代表性强的合约标的,拟定了较为严格的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论证了保证金、涨跌停板和持仓限额制度等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在市场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郑商所挂牌动力煤期货合约,并指导和督促郑商所和期货公司认真做好动力煤期货上市前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确保动力煤期货交易的平稳上市和安全运行。(财经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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