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于1990年12月1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为不盈利的事业法人。交易所不吸收个人会员。会员须缴纳交易费,其中包括年费和经手费。兼营经纪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以及专营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每年缴纳年费50000 元,专营经纪业务的证券商每年要缴纳交易年费10000元。此外,证券商还要按照成交额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交易经手费。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提供证券交易的集中场所,管理上市证券的买卖,办理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上市证券的过户或集中保管服务,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除要满足上市条件外,还要向交易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有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两种。上市初费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三缴纳,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 元。证券和在交易市场第一部上市的股票按发行面额总值的千分之零点零一缴纳上市月费,起点为100 元,最高不超过500元。在交易市场第二部上市的股票,月费标准提高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