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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简介
发布时间:2007/9/23 0:03:25
 
文章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交易,1991年4月1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批准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会员制、非盈利性的事业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它的业务范围是: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设施,管理在该所上市的证券买卖,办理在该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提供证券市场的信息服务以及承办主管机关许可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深圳交易所的会员可以派2~3名出席代表,到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进行有价证券的代理买卖或自营买卖。会员条件为:深圳经济特区内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法人,向该所提出申请,经该所审批核准,可成为该会会员。(1)经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批准设立,可精英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2)资本金或证券业务营运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4)承认该所章程、缴纳不低于100万元的会员席位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设立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不少于9人,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中会员理事不超过三分之二,由会员大会从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出席会员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非委员理事由登记公司、主管机关和市政委派的人士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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