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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声药业:保留追究延申原经营者责任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0/4/9 23: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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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延申生物的控股方,先声药业3日凌晨在公司外网发布关于“延申生物狂犬病疫苗质量问题”的声明,表明已要求延申生物配合司法部门对原经营层的司法调查,同时先声药业也将保留对原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日公布了关于延申、福尔公司“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情况通报。通报称,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延申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延申公司有关人员已涉嫌刑事犯罪,当地公安部门正在立案侦查。

  先声药业是一家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新型药业集团,2007年4月成功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成为中国内地第1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化学生物药公司。2009年5月,先声药业参股延申生物37.5%股份,2009年10月底,“先声药业”增持延申生物的股权至50.77%,实现对延申生物的控股。

  先声药业在3日的声明中表示,延申生物狂犬病疫苗质量问题发生在先声药业成为延申生物股东之前,延申生物问题狂犬病疫苗系2008年7-10月生产。2009年10月底,先声药业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延申生物的控股方,于2009年11月底委派了新的总经理,全面改组了管理团队。

  先声药业董事长任晋生表示,延申生物原来的管理层质量意识淡薄,在疫苗的送检过程中做了手脚。“所送人用狂犬病疫苗检测样品能满足国家标准,但生产销售的疫苗却低于国家标准,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这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去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延申、福尔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测发现,两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21万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效价低于国家标准,其中涉及到延申的4个批次共共17.9万人份。

  任晋生表示,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后,先声药业即主动申请对延申药业停产整顿,并督促延申生物积极配合了药监部门的调查、召回问题产品、开展补种等工作,其中由延申承担的补种费用为2300多万元。迄今为止,尚未发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延申生物接受调查至今,也一直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任晋生表示,疫苗对公众健康意义重大,是疾病预防不可或缺的手段,国家药监部门对疫苗行业加大监管力度,是未来中国疫苗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已要求延申生物配合司法部门对原经营层的司法调查,同时先声药业也将保留对原经营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新华网江苏频道 朱旭东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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