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弹指一挥间,又到岁末之际。回顾2010年的证券民事维权领域,可以用“艰难中前行,任重而道远”来形容。
昔日首富黄光裕锒铛入狱,不仅创造出迄今为止国内最大的内幕交易案,产生了内幕交易案中最大罚金,而且,更重要的是,或掀起内幕交易最大民事赔偿纠纷狂潮。据悉,今年9月,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黄光裕案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一直以来,由于制度的缺失,信息披露不完备,因内幕交易而受到惩戒的上市公司们,鲜有对利益受损的中小股东进行民事赔偿的先例。但种种迹象表明,从《证券法》颁布实施、证券投资保护基金建立,到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监管层努力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构建起一把有力的“保护伞”。
今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重申,将尽快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作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完善资本市场民事侵权责任制度。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提及,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要努力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同时协调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这意味着,继虚假陈述后,完善查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体系已被提上日程。
鉴于此,本报编辑部评选出“2010年十大证券民事法律事件”。愿在这个寒冷的冬天,给致力于证券维权事业和处于维权漩涡的中小投资者带来一丝温暖。
1、昔日首富黄光裕入狱十四年
——或掀内幕交易最大民事赔偿纠纷狂潮
2010年5月18日,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法院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宣判后,黄光裕等不服,提出上诉。8月30日,北京高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当庭释放。黄光裕内幕交易案,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内幕交易案,该案产生了内幕交易案中的最大罚金。
律师称,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今年9月,有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受理。
点评:对比以往的证券内幕交易赔偿案件,其原告人数、索赔金额等极有可能创下最高纪录。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因黄光裕内幕交易中关村股票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诉海外基金非法证券经营
——为数不多的“打非”胜诉判例
2006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籍徐小姐以投资公司基金经理名义,劝诱陈小姐购买海外上市基金享达利133保本红利基金,承诺“高额回报保本增值”。陈小姐将5万元美金,折合人民币366600元汇入徐小姐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基金。但一年到期后,徐小姐连本带利润返回承诺迟迟不予兑现。陈小姐多次进行交涉但未果,遂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诉讼,要求徐小姐返还全部投资款。2008年4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3666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徐小姐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为此,二审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2010年8月2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公司和人员利用投资者渴望财富暴富心理、缺乏证券投资知识进行欺诈误导,推销所谓 “海外基金”或“拟海外上市股权”,进行非法证券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从而大肆敛财,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使许多投资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点评:首先,该案件具有典型性。虽然司法机关对一些非法证券经营的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打击不力,工商行政等部门监管缺位等原因,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仍十分猖獗。本案由于其海外基金的诱惑、高额回报承诺和推销手段的欺诈性而具有典型性;其次,目前胜诉判例不多。证券“打非”没有真正解决投资者因受骗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本案中,投资者最终获得胜诉在类似案件中并不多见,对其他受害投资者应当是一种鼓舞。
3、刚泰控股案达成全面和解
——两日审结,创索赔特快纪录
2010年9月9日,股民诉华盛达(现名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杭州中院的法官主持下,达成全面和解。经调解协商,刚泰控股同意据起诉金额的70%支付款项,在9月30日前付清,并承担全部诉讼费。截至诉讼时效到期,全国共有49名投资者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最终,这些投资者共计获得赔偿损失约290万元。目前,所有投资者均已获得赔付款项。其中,魏女士等最后三位起诉的华盛达股民则在杭州中院创造了两日审结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个案的特快纪录。在诉讼时效到期的最后一日,这三位股民搭上便车,在上午提起诉讼。于是,下午进入调解程序;次日,则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该案是第一起因财政部行政处罚而起诉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2008年9月,华盛达发布《关于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公告》与《关于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的更正公告》。两公告称,华盛达已收到财政部向公司出具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政部决定对华盛达给予通报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点评:华盛达个案为何会创出快速审结的纪录,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该案是在“天时、地利、人和”的特定条件下成就的,即近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已有46位股民先后委托律师起诉。在等待开庭、调解的漫长时间里,原、被告代理律师对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争议,这为该案快速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上述投资者赶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时起诉,搭上了索赔末班车。由于全国起诉的股民人数、索赔总金额基本确定,魏女士等三位股民有机会一起参与法院主持下的全部案件调解,最终促成案件在两天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