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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十大证券民事法律事件
发布时间:2010-12-26 11: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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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ST九发第二批原告终立案

——首例经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虚假陈述案

2010年6月3日,国内首例经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第二批原告投资人共计37人,于诉讼时效届满前10日立案。由于事先准备充分,立案过程较为顺利。37名原告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超过1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逾550多万。加上第一批33名原告,*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累计原告人数70人,累计诉讼请求金额高达1400余万。

第二批原告投资者获得立案后,烟台中院对该案实体部分进行审理,原被告双方也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始了调解工作。根据《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摘要》,如果将未决诉讼涉及的债权归入普通债权类,则应当按照10万元以下部分的债权全额予以清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债权按照20.48%的方式进行清偿。截至目前,原被告双方尚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

点评:此次*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经历一波三折。之前,全国各地投资者及代理律师曾就*ST九发案的立案问题,多次与烟台、青岛两地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业务庭进行沟通,要求法院立案。目前,第二批投资者终于步入维权之门。

8、首个重整案债权人律师团成立

——有效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010年11月2日,来自全国各地常年从事证券市场维权的20位律师发表声明,共同组成松散、开放式“资本市场破产重整案件之债权人/出资人权益保障律师团”,宗旨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称新破产法)的精神,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为债权人、出资人等提供法律服务。此类律师团,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尚属首家。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已有29家上市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中,22家已为法院裁定,或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破产重整程序。这其中的实践表明,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并亟需解决,法律程序亟需完善,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亟需维护。

点评: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设立重整制度。破产重整程序已成为目前上市公司运用新破产法的主要手段,但在实践中面对以下问题尚待解决,即如何最大限度提高而不是故意压降清偿率,操作中严格法律程序,严格裁定批准条件,确保债权人、出资人等各利益主体权益,保证破产重整当事人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异议申请得到有效对待等。这些都已成为今后完善破产重整制度的重要内容。面对已显露苗头、有蔓延势头的假重整、真逃债行为,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合力防范。

9、科苑集团案正在立案中

——科苑造假、中弘买单

科苑集团于2000年上市,上市后就因“造假、圈钱”受到很多媒体的质疑。2005年6月16日,证监会正式对其立案调查。2010年4月29日,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5号。

处罚决定一经披露,代理律师即接受广大投资者的咨询,征集投资者向造假公司索赔。由于科苑集团股票上市时高达30多元,基准价为2.82元,损失惨重的投资者纷纷委托律师进行索赔。

2010年10月,代理律师接受科苑集团投资者委托,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弘地产赔偿投资者因其造假所受到的损失,该案正在立案中。

点评:由于科苑集团2009年增发收购中弘卓业和建银国际持有的中弘投资100%股权和中弘兴业100%股权,2010年3月30日,科苑集团名称变更为中弘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中弘地产”。由此,该案演变成为“科苑集团造假,中弘地产买单”的现状。

10、北京盲人基民维权之路

——有关基金知情权的首次诉讼

深圳市证监局在例行检查宝盈基金公司过程中,发现该基金管理人存在诸多违纪违规运作基金的行为。于是,深圳市证监局向其下达了《关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的反馈意见函》。按照基金契约,基民有权取得与宝盈基金公司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但宝盈基金公司却以“上级对下级的检查是不公开信息”,拒绝了北京盲人投资者戴朝钢的请求。

戴朝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克服行动不便、生活不济、法律不熟的困难,三度前往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基金管理人违法侵权行为提出索赔。2010年4月,他以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为案由,要求宝盈基金公司提供深圳证监局《意见函》复印件为诉请,立了案。受诉讼管辖地限制,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这实际上是一场知情权诉讼案。过去,依《公司法》出现过股东知情权诉讼,依《证券法》出现过股民知情权诉讼,而如今依《基金法》出现的基民知情权诉讼,尚属首次。

点评:在《基金法》中,基民的知情权只限于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而在《基金契约》中,基民的知情权范围可通过约定有所扩大,但仍是不充分、不全面的。因此,修订现行《基金法》、完善基民法定知情权范围,就变得更为必要。

(资料提供: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福建方圆统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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