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虹信息原始股维权获赔
——逐步确立原始股案件司法判决模式
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间,福州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称“成高公司”)的相关人员,伙同他人以口头宣传和向公众发放推销材料称:四川国虹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称“国虹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一旦上市其股票价格将达到20美元以上;并表示,如若到2007年仍不能实现美国上市,公司将会回购各位股东的股票等。
成高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终以每股2.2元至3.9元不等价格推销国虹信息原始股。同时,又以每股1元的所谓配股价格,再向投资者推销其原始股,即共推销给34位投资者,高达96.4万股国虹信息原始股,转让金额达357.01万元。上述股票转让后,自2006年10月开始,成高公司、国虹公司几乎同时消失。通过工商调查显示,成高公司因2006年度开始未年检,已于2008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国虹公司从登记经营场所消失后,也没有针对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记录。诸原告曾多次到成都寻找,均无果而归。
2008年8月,代理律师受理福州地区34位国虹信息原始股购买者的维权案件。8月6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福州公安将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即推销原始股的犯罪活动留下自侦,将涉嫌擅自发行股票,即非法发行原始股的犯罪活动,按地域管辖移送四川成都公安机关侦查。福州公安经侦查,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成高公司高管詹吉东和陈宝玉刑拘,并扣押赃款40万。2009年12月,本案侦查终结移送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4月,该案由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成高公司的高管詹吉东和陈宝玉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司法机关扣押的40万元赃款按比例发还受害人。
点评:该案判决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本案当事人获得实际赔偿,更在于逐步确立了涉及原始股的这一疑难案件的维权途径和司法判决模式。
5、中捷股份案全面和解
——因控股股东违法占用公司资金第一案落幕
2010年8月26日,在杭州中院法官主持下,股民诉中捷股份、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开坚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全面和解。该案共有案件150余起,涉及金额约2000余万元。经调解协商,中捷股份同意据起诉金额的71%支付款项,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相关款项目前均划至各起诉的股民账户中。
2008年7月1日,中捷股份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008年7月18日,江苏股民蒋某、王某诉中捷股份两案材料,送至杭州中院。7月31日,杭州中院下达《立案通知书》。
点评:作为股民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违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提起民事赔偿第一案落幕。中捷股份案也是继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海信科龙案、大庆联谊案、生态农业案、杭萧钢构案之后的第七大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6、江苏三友虚假上市遭谴责
——类似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
2010年6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确认江苏三友虚假上市、隐瞒MBO(管理层收购)长达6年的事实,对江苏三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计入公司诚信档案。
事情要从6年前讲起。2004年6月5日,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等9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标的是联社名下的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股权,实际转让价为7922万元。2006年5月19日,友谊实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从而,持有江苏三友大股东——友谊实业控股股东从联社变成张璞,张璞由此成为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但是,2004年出让双方签约受让友谊实业股权、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并未在2005年《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反映。其后年度报告中亦无表述,甚至在2006年友谊实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仍是如此。直到2010年3月26日,江苏三友突然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点评:江苏三友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过去的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有几分相似。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曾对大庆联谊公司、承销商、证券登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罚。在大庆联谊案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大庆联谊存在欺诈上市及1997年年报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