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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8-12-8 20: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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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消费税率调至1元/升;同步取消六项收费;成品油基准价实行最高限额;新方案1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引人关注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公告提出,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附加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是进行燃油税费改革的较好时机。采用调整消费税税率的方式征收燃油税,是一种较为便捷的方式,既能达到目的又避免了增设新税种的过多程序。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则认为,燃油税费改革的重要目的是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节油意识。新方案不会增加各方面负担,对于用油较少的车主负担还将有所减轻。

成品油定价机制方面,公告称,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公告称,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公告强调,改革方案推出后,将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同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据了解,改革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

[责任编辑:pric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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