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回落,及时把握当前有利时机,推进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对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公平社会负担,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促进交通事业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主要观点:
成品油价下调略早于预期
《通知》规定,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将汽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480元调整为5580元,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由每吨6070元调整为4970元,每吨降低1100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7450元调整为5050元,每吨降低2400元。
由于近期国际油价继续走低,OPEC减产220万桶也未能阻止这一趋势,迫于国内舆论压力和减轻消费者负担,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的考虑,政府没有等到明年元旦,而是提前下调了成品油价格,时间略早于我们原来预期。
元旦成品油出厂价还将下调
我们在12月8日的行业快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如期推出》中指出,《方案》实施后,静态考虑,即在不考虑调价的情况下,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相当于降低了汽、柴油出厂价,汽油降价约1,000元/吨,柴油降价约800元/吨,减少了炼厂销售收入。
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而且届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因此相当于再次下调汽、柴油出厂价。两次下调幅度合计为汽、柴油各1900元/吨。(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