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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开闸尚有难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0-8-9 2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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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范围界定和监管方式在业界存在一定争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监管部门对部分期货公司下发了《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并召集期货公司负责人讨论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反馈信息来看,期货公司人士表示,现阶段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在盈利模式、业务范围界定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收费难题待破解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能够做大,关键是有强大的基金买方市场存在,这正是期货咨询业务发展所缺乏的。因此在市场基础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期货公司贸然对咨询业务服务进行收费并不现实。”一位参加了会议的期货研究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据介绍,目前参与传统商品期货市场竞争的期货公司约160家。无论自然人客户还是法人客户,都习惯了获取免费的咨询报告,有的客户为获取更多研发服务,同时在多家期货公司开户。而股指期货市场目前总开户数约4.4万户,主要以自然人客户为主,大型机构客户很少。以后即便这些机构入市交易,鉴于股指期货产品结构单一,期货公司在研发服务方面很难有新突破。

浙江某券商背景期货公司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目前看来,咨询业务对于期货公司而言只是多了一个牌照,谈收费为时尚早。事实上,各家公司一直在为客户做研发和套期保值方案设计的服务。如果研发水平高,客户又认可,完全可以通过提高手续费的方式体现服务价值。”另一种方式是遵循类似私募和投资咨询公司的模式,独立向客户提供研发和投资建议,参与盈利分成。但据了解,监管部门对该模式明令禁止,不允许期货公司向客户做获利保证,且不能约定分享收益和公担风险。因此,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在CTA(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推出后,该模式或可破冰。

业务范围界定存争议

据了解,在上海和浙江辖区证监局、期货公司讨论会议上,部分公司提出关于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以及范围界定的疑问。比如,多少分类评级标准以上才能从事咨询业务,监管是针对业务还是针对公司。

也有声音认为,牌照如果发得过滥,可能会影响新业务的执行效果,也体现不出分类监管的好处。

“如果业务只对A类公司开放,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只要是非限制类的公司都应具有资格。”某业内人士私下表示。据介绍,一些券商背景公司,甚至商品专业类公司的研究水平很高,但受规模指标影响评级并不高。目前他们正需创新业务来发展差异化路线。

据悉,《试行办法》有意将期货投资咨询门槛划至C类以上。而不久前结束的期货业第二次分类监管评审,C类级以上评级的期货公司数量为133家。

针对是否向非期货类公司开放及如何监管的问题上,期货公司和监管层的意见则相对统一。由于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类似,客观存在非期货公司的咨询机构从事业务,因此监管究竟是针对业务,还是只针对期货公司,关系着场外机构能否获牌等问题。

据悉,在随后出来的《试行办法》中,中国证监会将主要考虑向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发放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牌照;其他机构暂不予考虑;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股指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以及期货公司从事与股指期货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问题,留待下一步继续与机构部协调,一并考虑解决方案。

此外,对于咨询业务是否需要和其他业务相隔离,《试行办法》中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分别建立健全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业务管理制度,从事交易咨询和研究分析两类人员的岗位应当独立,不得互相兼职。此外,咨询业务人员也应与从事市场开发、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期货业务的人员严格分开。

大多数期货公司对“防火墙”说法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目前期货公司不存在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暂无设立防火墙的必要。同时,为吸引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入行,不宜在获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年限上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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