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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咨询业拟出新规 将可从事投资咨询业务
发布时间:2010-8-9 2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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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侠)记者昨日从期货公司获悉,证监会近日下发了《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试行办法》(内部征求意见稿),期货公司可把相关意见反馈给证监会。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最近一次分类监管评级为C类以上的机构才可申请从事此项业务,从事此项业务的高管和业务人员在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之外,还要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人员资格。期货业第二次分类监管结果显示,A、B、C、D、E类公司的数量分别为18、44、71、29、2家。从A类公司的区域分布看,浙江5家,北京4家,上海2家,广东2家,深圳、江苏、福建、山东和河南各1家。

  金鹏期货副总经理喻猛国告诉记者,公司本周收到了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现在期货公司只有经纪业务,等《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下发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开展咨询业务,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就能对咨询业务收费。现在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真正申请的时间还不能确定。

  记者了解到,此前曾推出过有关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法规,比如1997年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先后发布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申请设立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期货咨询业务定义为:“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北京中期期货交易部经理胥京钢表示,以前公布的与投资咨询相关的文件,并没有传承、延续下来,在业内没有大规模实施过。监管层现在主要是想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和规范,以后没有投资咨询资格的公司,或许不能对外公开讲市场涨跌,类似证券公司现在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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