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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基金”敛财600多万 “分析师”初中毕业
发布时间:2008/7/17 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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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被告人梁某斌、林某珊等人招徕200多名并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成立基金证券公司,假投资理财之名,行聚敛钱财之实。昨日,由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永高创富基金、华美达公司、中时富公司、金麒麟公司的23名被告人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一案,在罗湖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

非法设立基金公司敛财

公诉人称,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被告人梁某斌、林某珊等人未经国家证券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设立永高创富基金公司和华美达公司、中时富公司、金麒麟公司,租赁高档写字楼,招徕200多名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或证券业执业证书的人员,充当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理财顾问”。并利用其设立的3个基金和投资、理财网站,以及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招揽需要证券投资信息的客户,向他们提供所谓股市投资资讯,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和收取“诚信金”,以被告人梁某斌、犯罪嫌疑人伍某强(另案处理)的个人账户,共收取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省市、地区3425人次的证券投资收益“分成金”和“诚信金”汇款、现金共计人民币615.475万元。

23名被告人中17人为80后

昨日上午,23名被告被带上法庭被告席。被告人梁某斌,1980年出生,是本案的第一被告,系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人林某珊,女,1968年生,香港居民,系中时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唐某宾,男,1979年生,系金麒麟公司股东、总经理。被告人杨某,男,1984年生,系中时富公司营销总监。以上4人因组织他人非法经营证券投资业务被法庭列为本案的主犯。其他21名被告涉案金额不等,分别被列为从犯。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中除6人为70年代出生,17人都出生在80年代,年纪最小的被告人肖某勇1986年11月出生,系中时富公司营销六部经理,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另外,被告人张某文,1984年生,初中文化的他,系金麒麟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因参与实施了收集证券投资信息、推荐股票、市场点评等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提供条件的活动,而被定为本案的从犯。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王烨 杨桂胜)

(深圳晚报 )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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