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制订的《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在全国各派出机构中属于首创,标志着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求是杂志撰文《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有效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坚持不懈地抓好常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合规管理、分类监管等措施,加快完善诚信数据库和诚信监管机制,构建行政监管、自律管理和市场约束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强化监管协作,保持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强化稽查体系建设,提升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积极探索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维护资本市场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对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山东证监局推出的《办法》创新性地引入了扣分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等9个方面作出了90项具体要求,并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扣分标准。对于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情况,山东证监局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或者反馈。对于扣分较少的上市公司,将减少检查次数,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于扣分较多的上市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高检查频率、责令改正、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立案稽查等措施。
该《办法》是山东证监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持续监管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制订的,在全国各派出机构中属于首创。其发布对于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更加规范。目前,证监会尚未针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工作制定系统而明确的规则,对于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监管的标准和尺度如何掌握,不同的监管人员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办法》发布后,监管人员进一步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监管原则、重点、标准、程序及措施,使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更加规范。二是使上市公司有了更加系统而明确的行为规范。《办法》将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监管的各项要求融为一体,全面而明确地指导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山东证监局表示今后将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践情况,不断完善该《办法》,以持续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