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今日焦点
 
 
股份转让公司应在4月底前披露年报
发布时间:2011-1-5 8:29:08
 
文章内容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督促各主办券商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要求,股份转让公司应于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而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其年报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发布对该年报的分析报告。

对于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要求其在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做出公告。对于未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公司,从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

对于预计2010年度出现亏损的股份转让公司,主办券商应在该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此外,通知还指出,各主办券商应做好股份转让公司股份转让方式的调整工作。对于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的第1个转让日调整;在4月30日后披露年报的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度报告5个转让日后调整。


相关文章
  • ·股份转让公司应在4月底前披露年报
  • ·(公司)ST东北高再度推迟披露年报 待补充相关材料
  • ·维护投资者利益 同花顺披露年报前停牌
  • ·(快讯)*ST本实B终止上市 多次未如期披露年报
  • ·[图文]深深宝股份转让流产:谁来为收购纠纷埋单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