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深宝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都“很受伤”。
本报记者 贾晓燕
酝酿了11个月的深深宝股份转让方案流产了,作为被转让股份方的深深宝夹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颇感无奈:“我们无话可说。”
深深宝大股东深圳市农产品公司和汇科系统就股权转让纠缠已久,作为股权受让方的汇科系统对流产的股权转让,仅说道“收购过程中发生了诸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等不可抗力因素”。
相关人士认为,汇科系统不愿接受深圳农产品公司持有的深深宝股权。
此前签订的转让协议的搁浅,让双方不得不寻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农产品:汇科应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农产品去年10月份的公告,农产品联合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2%的股份,合计76,407,697股“深深宝”A股股票协议转让给汇科系统(香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3元。
农产品向汇科出让38,589,008股股份,若转让成功,将获转让款333,023,139.04元。
时隔半载,深深宝股份转让事宜获国资委同意批复,汇科也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然而今年9月,汇科却提出终止合同的意向,经三方协商未果,11月7日,汇科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
农产品的法定代表人陈少群在11月14日接受股东提问时表示,农产品转让深深宝股份的原因有两个:其一,将主要资金集中在核心业务上,把非主营业务剥离出去,即实施“归核化战略”,这个战略在未来三五年内都会继续;其二,做股份转让决定时,公司有一些项目需要现金,股份转让可以满足公司的现金需求。
股份转让搁浅,农产品的公司发展战略遭遇阻碍。
但农产品法定代表人陈少群表示,不会在观望中等待结果,近期也不会考虑再次转让深深宝的股份,要积极努力考虑把深深宝做好。陈少群称,只有加大对深深宝的扶持力度,才能做得更好,深深宝才会更值钱。公司以后会借助深深宝这个平台,把饮料深加工业务做好。
股份转让没有成功,农产品的现金需求如何满足?陈少群表示,现金需求已有所缓解,目前来看,股份转让搁浅对公司没有太大影响。
农产品的公告显示,农产品拟发行6.6亿元短期融资券,用于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和弥补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同时,农产品还准备运用部分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为5亿元。
针对股东对如何应对仲裁的提问,陈少群表示,公司会审慎对待汇科公司提起的仲裁,但公司坚持汇科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暂时不提违约赔偿事宜。“因为一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就意味着同意了对方的终止收购的请求。”
汇科:也许违约更实惠
汇科是深深宝股份转让方案流产事件的始作俑者,一句“收购过程中发生了诸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等不可抗力因素”,足以让投资者将其归入不负责任之列。股吧中有不少人对其收购深深宝的动机和放弃收购的原因表示怀疑。
记者致电汇科公司,希望了解所谓的“不可抗力”究竟指什么,公关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暂时没有什么好讲的,若有新的情况会在公告里披露。
时至今日,汇科公司对其宣称的“收购过程中发生了诸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等不可抗力因素”,没有做任何详细的解释;究竟哪些法律法规的修改影响到股份收购合同的履行,也不得而知。
相关知情人士分析称,汇科放弃收购的原因之一很可能是“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现在深深宝的股价跌得很厉害;同时,汇科自身的资产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深深宝的股价一路攀升,最高涨至25.49元,但时至汇科提出终止协议,其股价已跌至7.03元,远低于协议约定的8.63元的股权转让价。如果按照协议价收购,汇科将面临1.2亿元的直接损失。
除此以外,即使股份收购成功,汇科公司还面临着另一个难题:在《股份转让协议书》中,汇科公司承诺,收购完成后首个完整财务年度,深深宝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之后两年,深深宝净利润年增长不低于50%,即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不低于2.25亿元。如未能达到上述盈利目标,汇科将向深深宝补足。
而2008年半年报显示,因房地产销售收入减少,深深宝净利润仅659.72万元,同比减少53.35%。事实上,1992年上市至今,深深宝净利润从未突破过5000万元,其净利润最高的2007年,也仅为4369.02万元。
这样看来,按照深深宝近几年的平均增长率,如果汇科继续收购行为,则要支付2.7亿元以上来弥补股东的损失。
不仅如此,若股份转让成功,汇科拥有深深宝高达42%的股份,触发了要约收购条款;若要约收购不能豁免,汇科还将面临要约收购的巨大压力。
作为一个理性投资人,在这样的背景下,也许违约对汇科来得更实惠。
股份收购纠纷该由谁埋单?
也许在衡量利弊得失之后,汇科选择违约;也许真如其所言,遭遇不可抗力,汇科有不履行协议的正当理由。
就汇科提出的不履行协议的理由,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的孙虹教授。孙虹告诉记者,理论上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了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也会在协议中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如果出现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则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汇科自始至终未明确指出究竟是那些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如某律师对记者所言,如果汇科所提出的理由并非不可抗力,且汇科有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汇科应当继续履行。
该名律师还告诉记者,若汇科坚持违约,除合同另有约定,则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应承担由此给农产品和控股公司造成的损失。
农产品的董秘陈小华告诉记者,“结果要等仲裁机构来决定,现在任何猜测都仅是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