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以下简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应当事先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指引》还要求,即使证券公司股东股权转让比例不到5%,但股权变更导致股权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或者股权变更导致他人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以及股权变更导致境外投资者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都需要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对于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指引》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
同时《指引》再次强调了“一参一控”的指导原则: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
《指引》还要求,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的企业入股证券公司的,按照权益穿透计算,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