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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方面加大保荐业务违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0-6-12 17: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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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保荐制度实行7年来,发行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他表示,为进一步强化保荐监管,下一步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保荐代表人违规的处罚力度。

一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到证监会回答有关问题;

二是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适当增加保荐代表人回答问题的时间;

三是审核人员在工作底稿中,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和评价结果计入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以真正形成投行的品牌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四是对于没有参与尽职调查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对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于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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