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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四方面加大对保荐代表人违规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0-6-12 17: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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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1日表示,保荐制度实行7年来,发行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为进一步强化保荐监管,下一步还将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保荐代表人违规的处罚力度。

一是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在召开反馈会、初审会等审核会议时,将就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到证监会回答有关问题。二是在召开发审委会议时,适当增加保荐代表人回答问题的时间。三是审核人员在工作底稿中,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情况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和评价结果计入保荐信用监管系统,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以真正形成投行的品牌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四是对于没有参与尽职调查和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荐代表人,对于信息披露存在虚假或重大遗漏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对于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目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今年拟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明确保荐业务内控制度的标准,规范保荐业务经营和运作,防范和化解保荐业务风险。该指引要求保荐机构设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构,配备专职内部控制人员,健全相关保荐业务的流程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质量评价、风险评价、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等,提高项目的整体质量水平。

此外,证监会还将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督促保荐机构将尽职调查、内核、工作底稿、工作日志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到位。2009年证监会对14家保荐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今年已经完成检查4家。证监会还将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与保荐机构进行交流,传导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

保荐制度实施7年以来,目前已初步形成一个规范有序、稳步发展的证券发行保荐机制。一是保荐机构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推荐企业的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二是保荐机构的内控制度逐步建立,特别是尽职调查制度、内核制度、工作底稿和工作日志制度等工作深化推进,保荐工作的质量有了较大提升;三是以保代、准保代为主的投资银行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注册保代有1400余名,准保代1400余名,合计占行业6000名投行人员的四成多,人员素质不断得以提高;四是行业集中度和品牌逐渐形成,自律水平不断增强;五是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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