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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欲扩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范围
发布时间:2008-11-23 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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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日发布《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在扩展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制度的范围。“今天就有一位实际控制人自然人,他主动来证监会要求披露自己是许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旗下上市公司图谱打开能铺满一桌子,他主动要求重新召开股东大会以披露此事。”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

借助扩大对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的力度、密度,证监会不仅将增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控制力,还将深入到上市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范围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还将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各方纳入检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购重组当事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与现场检查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有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借助法人机构去控制上市公司,我们会致力于揭开法人面纱,找到背后真正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个体。”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实践表明,现场检查是我国独有的、适应我国证券市场需要的、行之有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模式,是与非现场监管互为补充的重要方式,可以大大提高我会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只需提前给上市公司及相关规范运作的各方按统一标准格式发函,要求其准备相关待检查材料,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的上市处在和沪深交易所、证监会上市部协商之后便可前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可以派出当地证监局稽查人员,甚至稽查总队,进一步还可以与国资委商榷进入央企现场检查。”上述人士表示。

意见稿在对2001年《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修订基础上,突出了现场检查重点,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日常持续监管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差异情形,举报投诉、市场、媒体关注或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形;公司治理结构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独立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控制权的规范性,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履行情况、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等情形。

深南电A(000037.SZ)的衍生品投资可能亏损一事,正是深圳证监局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证监会上述人士认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检查工作非常有效,90%的上市公司违规事件都可以检查出来。

证监会上述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该加强诚信,主动公开自己所控制上市公司的架构,同时证监会将致力于追寻到最终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个体。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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