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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发布时间:2008-11-23 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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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永雷、郁瑞芬夫妇持续买入上市公司阳光发展(000671.SZ)超5%而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昨日宣布对该案的调查结果并对该夫妇处以30万元罚款。

深圳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自2007年5月,托管在光大证券某营业部的施永雷、郁瑞芬夫妇账户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自6月7日合计持股超过总股本5%,并未进行公告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对持有超5%的大宗持股行为人应进行公开披露的规定。

证监会于2007年6月,对施郁夫妇买卖阳光发展股票行为启动非正式调查,同年10月正式立案。2007年5月起,施郁夫妇俩账户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到6月7日,合计持有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5.47%。到6月19日以及6月25日,持股比例超5%,达到5.62%,上述持股超过5%,未履行公告义务,根据账户的记录和对两人的调查结果,两账户实施完成都是施永雷完成的,因此证监会对施永雷进行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持续信息监管是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资人持有或协议安排,或者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达到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监会作出报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在调查和听证过程中,施永雷多次说明,他们想进行投资不想收购阳光发展,但由于不懂法所以未能履行报告义务,非常后悔。我们提醒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要注重学习法律法规,避免不懂法对自身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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