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0日在其官网下发通知称,将首先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
通知显示,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八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发改委称,试点省、城市应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目标的落实。
发改委还表示,试点地区应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