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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将成第二大地方税 增加地方财力
发布时间:2010-8-10 2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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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疆地税局统计,7月份资源税改革后的首个征税期,新疆地税局五大油田企业实现石油、天然气资源税3.68亿元,同比增收3.07亿元,同比增长505.90%。据悉,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共涉及11个地州市、33个县市。据新疆财政厅测算,资源税改革每年可使新疆财政增收40亿元-50亿元,资源税将跃居地方税收的第二大税种,资源税改革增加地方财力效应初步显现。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率先在新疆实行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新疆地税局积极部署新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第一个征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但据新疆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疆油气资源税改革在实施的过程中,在征收管理方面还存有问题:一是关于销售额的认定问题。二是关于综合减征率的测算问题。

据了解,新疆地税局为进一步做好油气资源税改革后的税收征管工作,已要求各涉油地区地税机关加强与油田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为此,该局要求尽快建立定期召开税企联系会议的工作制度,以便税企双方共同探讨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商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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