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我市决定在全市实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按照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工作任务目标。
加快推进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
工资集体协商中,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和落实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和标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岗位的职工倾斜,一线岗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通过协商,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工资的最低增长比例,明确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积极制定落实“同工同酬”的措施和规定,确保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职工,支付同等报酬。
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第三方参与模式
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专家和我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作用,调整充实兼职协商指导员队伍,设立专职协商指导员。通过专家与专业人员、专职与兼职指导员的深入参与,推动形成企业自行协商向有第三方参与协商的新格局转变,进一步提升协商结果的科学、公平、双赢。
职工工资增长率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
《计划》实施时间自2010年初至2012年底,分三个年度实施:2010年为部署推动年,2011年为巩固深化年,2012年为督导规范年。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级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和创新推进工作深入开展的方法和措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同时,要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纳入本地区普法教育内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制意识。
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
全市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县域小企业为重点,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认真做好改制和重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重签、续签工作,确保制度履行不断线。对仍执行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政策的企业,积极推动其实现向协商过渡。同时,大力推动在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中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其职工经济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