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正式批准实施《规划》。
国务院在《批复》中指出,黄河三角洲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要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批复》强调,《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为主线,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打造环渤海地区具有高效生态经济特色的重要增长区域,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和参与东北亚经济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批复》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跟踪分析和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针对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批复》强调,各有关方面要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开拓进去,共同推动黄河三角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于2009年5月,历时半年多时间。国务院批复的《规划》共包括9大部分,规划期为200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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