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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徽等四省发布深化医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7-16 16: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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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卫生部网站获悉,江西、陕西、安徽和福建四省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其中,陕西省的医改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2009年该省省级将投入36亿元用于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分析人士认为,各省随后将陆续出台配套方案,预计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之后,目录内的药品销量将得到很大程度的保证,大型普药企业及独家药品企业有望因此受益。

江西省下发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2009年底前,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2010年底前,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健全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府补助机制,从2009年起,在县财政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省财政再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陕西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2009年该省省级投入36亿元用于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此外,要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参保(合)率分别提高到95%、80%、90%,并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常见病、突发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的试点。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21.5元,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等。

安徽省的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推广新农合门诊统筹,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30%。到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县级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在落实政府补助的同时,实行零差率销售。2009-2011年,确定2-3个市,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和补偿机制改革试点。

而福建省的实施意见提到,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三统一”。

[责任编辑:appl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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