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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来路不明”
发布时间:2010-8-11 20:25:53
 
文章内容

  编者按:有不少读者反映,他们在阅读产品说明书时发现很多问题,而种种现象都反映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存在不规范之处。

  究竟银行理财说明书离规范还差多远?我们将一一进行报道。

  目前,几乎所有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都打出了“预期收益率”的揽客招牌,而热心读者林女士却发现,许多产品的说明书对“预期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只字未提。

  某股份制银行日前发行的《货币市场型2010年三期(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便是如此。该产品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性收益产品。 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在没有明确给出预期收益率计算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标注出了“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25%”的字样。

  根据2005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提供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2008年,银监会又特别强调,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既然许多银行都规定,理财产品到期收益超出预期收益率的部分要归银行,那么这个预期收益率到底怎么算的,银行就应该交代清楚,好让投资者心里有个数。”林女士对记者说道。

  无独有偶,某股份制银行日前推出的一项理财计划也是如此。该理财计划说明书中称,若该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高于1.75%,投资者同意将超出年化理财收益率1.75%的收益委托给银行,由银行代表投资者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碳交易平台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抵偿额度。该理财计划不保证理财收益。

  “按理说这个理财计划应该把1.75%的年化收益率是如何计算的清楚地告诉给投资者,但我反复查阅了这个说明书都没发现计算依据。”投资者梁女士对记者表示。

  “与目前市场中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显得非常不透明。例如开放式基金每天公布净值,定期报告公布重仓股,这些理财产品都做不到。但投资者将资金交给银行打理,就一定会有了解投资方向和收益产生方式的需求。这块如果银行不能满足,我建议投资者不要轻易购买这些产品。”北京理财规划师协会会长刘彦斌这样表示。商报记者 孟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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