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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价不力要问责”并非高要求
发布时间:2010-6-18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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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近日,广东省政府出台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相关意见,要求各地对房地产行业全面检查,对稳定房价、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力者,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被称为史上最严调控房价的“国十条”推出之后,房价到底降了没有,众说纷纭,公众是一头雾水,只好保持观望。不过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的数据显示,70个大中城市5月房价同比涨12.4%,似乎给出了一个权威回答——房价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在上涨。在这种背景下,广东出台坚决遏制房价过高的相关意见,确实很有必要。其中一些措施,也是对“国十条”的回应,如明确广州、深圳为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从而限制发放第三套房的贷款。而且最后还明确对稳定房价不力者,要追究责任。直接将房价和官员责任挂钩,至少表明了要稳定房价的鲜明态度。

房价要稳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如何稳定,却很让人头疼。以前公众总是对行政调控寄予厚望,然而一次次的“空调”最终带来的多是失望。因为调控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国家出台的政策再好,到了地方也很容易“落空”。原因何在?道理不言自明,地方对土地财政依赖性太大。因而,把稳定房价与官员问责直接联系起来,似乎挑明了问题的关键所在。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谈到房价能否稳定时曾说:“总理都说了,不稳定怎么行,肯定行!不行也得行!”

如此说来,官员稳定房价不力要问责,这道“紧箍咒”或许真的很管用,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也许就不是一句空话。广东省在意见中特意强调这点,初衷无疑值得肯定。同时,此举也是对自己施加压力。想想也是,倘若各地到时真的稳定房价不力,也不好向民意交代。

然而鉴于以前中央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但直到现在,也没见到哪个官员因为稳定房价不力而被问责。广东省的规定是否也会出现这种状况,还不好说。但个人认为,稳定房价,也可以理解为保持现有的房价水准不变,而不是降下虚高的房价。这个就不是什么难事了,一来广东的房价并没有像上海、北京高得那么离谱,二来在如今的现实背景下,房价再涨也没有市场,只会成为一个虚高的数字。从这个角度来说,稳定房价,实际上是件很容易做到的事,各地领导应当不必担心被问责。

只要房价不上涨就算稳定,这个要求本身就不算高,相应地问责因而就显得很温柔。其实,广东省政府出台的意见是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高,遏制高房价,言下之意是要降下现有的房价,那么不妨力度再大一点,将“稳定房价不力要问责”改为“降房价不力要问责”。有了这个高姿态,调控房价的效果应该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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