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160元 涨幅历年来最高 单位不许随意“最低”
去年暂缓上调的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涨至960元/月,比目前的800元/月增长2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宣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强调这是劳动者扣除三险一金后、保证拿到手的“纯收入”,同时提醒用人单位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而是应集体协商讨论。据推算,全市至少有10万人将直接受惠提高收入水平。
北京已经连续16年逐年上调最低工资,平均每年涨幅均在10%左右。上月有预测说,“北京市最低工资将高于880元,幅度超往年10%标准”,而这次实际的“纯收入”达到了960元,显然超过了此前媒体的普遍预期。
小时最低工资提高到11元/小时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市人保局昨天宣布,将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加了160元,增幅20%。据悉,这一涨幅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提高到25.7元/小时。
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整体收入水平,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企业招工难的尴尬,有利于就业率的提高,同时更可为低收入家庭减轻近期物价上涨带来的经济压力。
最低工资适用于试用期与计件工资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应把最低工资作为工资标准。”王彦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保证劳动者应得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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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实际迈入“千元俱乐部”
上海1120元/月、浙江1100元/月、广东1030元/月——我国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破千元大关,而且一下子就是三个省市。市人保局劳动关系处处长王彦表示,除了上海和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口径一致——都是刨除缴纳三险一金、实发到手的“纯工资”外,其他省市都是包含了个人缴费的工资。“如果按照大多数省市的算法,本市实际上也迈入了‘千元俱乐部’之列。”
据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线”,即最终要保障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至少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某人工资1000元,个人三险本应共缴150元,但为了保证其拿到至少960元(最低工资标准),则企业应代缴其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其本人只需缴4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
●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如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
失业保险金 每档上调70元
晨报讯(记者 姜葳)市人保局昨天同时宣布,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平均上调70元。
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20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新标准于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63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65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68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71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