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前提是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二元结构的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会遭遇很多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难题。”李友元说。
她提出了一系列疑问: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各省统筹,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不一。“改征税后,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势必打破。那么,西方国家那种各地社会保障税征收标准和支付标准不同的做法在中国是否可行?我国各地方政府财力相差很大,采取征税方法,税制如何设计?这不是简单地把原来的缴费转化为纳税的问题。”
此外,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养老保险原有的空账问题如何解决;社会保障税是否只在城市征收;原来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统账结合,个人账户部分由中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统一管理,费改税后,社会保障税收入是否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等等“以上所提到的只是一些浅层次的问题。实际上,社会保障税开征涉及的问题在制度层面上还有很多。”
刘桓还指出,费改税必然会导致部门利益格局的变化,因此,各部门的利益调整可能是开征面临的难题之一,除此之外,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者和使用者是不对应的“费改税”后,社会保障税的缴纳与使用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何处理也将是一个难题。
李友元认为,现阶段应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特别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开征社会保障税应进行全面研究。
“和任何一个新事物一样,开征社会保障税不可能一蹴而就,这需要一个逐步推行的过程,在设立之初很有可能采用试点的方式。”丁芸指出,在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过程中,还应积极创造各种配套条件,诸如社会保障的立法问题、社保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预算等等,从而建立真正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参考报 王涛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