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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利入工资属财务范畴 无关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21 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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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江旋 发自北京

  针对日前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昨日(3日)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职工个人的娱乐也不得由企业“买单”。

  关于此规定是否会加重个人税负的问题,财政部认为,《通知》的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范围,并不是税收政策,不对企业或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总量不会变化。

  避免福利扭曲工资

  这位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2008年国企财务决算显示,央企人均福利费占工资总额的7%,但中间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最低仅为149元。

  对此,《通知》要求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扭曲工资收入。强调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

  修改后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自办食堂经费补贴或者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折旧、维护和工作人员的人工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

  另外,财政部解释,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医保纳入生产成本

  与之前的规定不同,《通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纳入了企业生产成本,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也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后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传统福利项目仍然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针对上述补贴待遇,财政部强调,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也不得由企业承担。

  《通知》不是税收政策

  对于将交通、住房等货币化补贴计入工资是否会加重个人税负,财政部认为,《通知》的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范围,并不是税收政策,不对企业或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企业负担的人工成本总量不会变化。

  为了促进社会公平,财政部特别强调,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否则,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

[责任编辑:cindy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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