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证券之家财经新闻财经要闻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发布时间:2009-9-15 18:57:32
 
文章内容

  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通知要求,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做好项目用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抓紧项目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指派专人督导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提高。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之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人民日报 李丽辉)

[责任编辑:appleli]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禁用于经常性支出
  • ·财政部: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将扣减中央投资
  • ·财政部:明年政府投资力度不减
  • ·财政部:更大力度扶持新能源和环保产业
  • ·财政部:保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元
  • ·财政部:加快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 ·美财政部:4月份中国减持约44亿美元美国国债
  • ·财政部:多数房屋赠与要征税20%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减免出口农产品及服装出入境检验费
  • ·财政部:地方债收入可转贷市县政府使用
  • ·财政部:地方债到期可发新偿旧
  • ·财政部:未研究地方债发新债还旧债政策



  • 相关说明
    | 关于本站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帮助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证券之家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2008 证券之家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姚克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