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政府对明年房地产业的调控思路逐渐明晰: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重点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业内人士分析,明年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有望得到遏制,“盘整”将是楼市的主基调。
支持“住房消费”不是支持“高房价”
国务院14日的常务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一些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梳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可以发现今年房价上涨的“路线图”:3月至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售价各月环比分别上涨0.2%、0.4%、0.6%、0.8%、1.0%、2.0%、2.8%、3.9%、5.7%——连涨9月,且涨幅逐月扩大。涨势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蔓延,全国楼市普涨一片。
进入12月份以来,一些重点城市楼市依然“高温不退”,房价接连创下历史新高。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研究人士龚敏表示,除一线城市外,一些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蕴藏着更大的风险,后续购买力的不足更容易引发价格泡沫。国内房地产“大佬”王石日前也表示,如果房地产泡沫向二线、三线城市扩散,那情况将十分令人担忧。
业内人士指出,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的复苏,一个重要原因是得益于国内扩大内需等政策的刺激,尤其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但享受足够政策红利的房地产业却以“竭泽而渔”般的发展方式加快透支着社会的购买力和行业的发展前景。
目前,内需尤其是消费需求仍有待扩大,普通的住房消费仍将鼓励。但是,支持“住房消费”并不是支持“高房价”。如果房价继续过快上涨,不仅会抑制更多普通购房需求,更会透支行业前景、危及长远发展。
“四箭齐发”加强和完善市场调控
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完善政策、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制度的原则,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上述“综合手段”主要有四方面:供应上,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信贷上,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监管上,“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保障性住房上,“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这说明住房政策将采取“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方式,可以预见二套房贷收紧将是必然,利用信贷政策等杠杆进行调节必然会对楼市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
他还认为,本次会议还明确了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时间和规模,这说明未来的住房政策会更好地体现“平民化”特征,“大规模推进”等词汇也体现了中央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心。同时,会议还要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这都有利于缓解普通商品住房供地紧张的情况。如果政策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房价在明年将出现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