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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介交资料遭盗用 信用卡未到手已透支
发布时间:2009-6-16 16:17:53
 
文章内容

  信用卡推广现场填写资料遭盗用

  法院提醒申办信用卡应到正规网点

  向中介递交资料申办信用卡,信用卡没收到,却被告知已透支消费了,官先生、曾先生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怪事”。经过警方侦查,原来是他们在一次银行信用卡的推广活动中,曾向业务员递交的资料被盗用,作案分子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了两万多元。昨日,禅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官先生、曾先生先后向在禅城张槎文化广场现场推广某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员杨某递交了二人的资料申办信用卡。一周后两人收到杨某的答复未通过审核,不予办理。

  去年9月26日,两人竟突然接到银行的客服电话,被告知两人的申请已经获得批准,信用卡将于2个工作日内寄出。可到了10月5日,两人还没有收到卡,就拨打了该银行的客服热线,得到的答复说两人的信用卡已经寄出,并且在9月30日被激活,两张卡分别被透支5000元。两人立即向银行投诉。同年10月10日,银行向公安经侦大队报案。

  客户经理为奖金任人改资料

  经侦大队立案后,迅速将目标锁定为当时接受二人申办信用卡的业务员杨某身上。杨某,上海某企业管理公司佛山分公司客户经理,而该公司是某银行的指定推广服务商。

  经调查,去年8月下旬,熊某(另案处理)找到杨某并从杨某处取得了官先生、曾先生、张某等人的身份资料。一周后,熊某又找到杨某,要其帮忙办理信用卡,并交给他几份申办材料。杨某发现这些材料其实就是自己一个月前给熊某的,而熊某将其中的联系人、工作单位、地址等都做了修改。为了业绩奖金,杨某仍然将这些资料递交给佛山市内的两家银行。

  冒领信用卡套现两万元

  9月下旬,以官先生、曾先生、张某三人的名义申办的材料通过了一家银行的审核,而以曾先生名义申办的材料也通过另一家银行的审核,熊某顺利拿到4张信用卡。

  去年9月30日,熊某想利用上述4张冒领的信用卡套取现金。经杨某牵线,当日,熊某等人持上述四张信用卡到某商家营业厅POS机上刷卡套现,共取得现金人民币21000元。得手后,杨某得到“辛苦费”300元。

  去年12月14日,杨某在佛山某酒店被民警抓获。

  法院:办卡要保护好个人信息资料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共计人民币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其他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而据法官介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均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本案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近来,此类案件有增多的趋势。据禅城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该院仅有1件信用卡诈骗案,2008年有3件,而仅今年上半年就有5件信用卡诈骗案。

  为此,该法官提醒各位市民,保护好个人信息资料,为防范欺诈,申办信用卡尽量直接到银行柜台或经银行授权的营销机构的正规营业网点办理申请手续,以降低个人资料被盗用的风险。

[责任编辑:gav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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