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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颁布 禁止“零、负团费”
发布时间:2009-4-24 14: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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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中明令禁止“零、负团费”,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同时,《条例》规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都要写清楚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游览项目。

  这意味着未来的旅游产品报价将更加真实,一些线路的报价也会因此有所上涨,“五一”很有可能成为旅游产品价格变化的“分水岭”。

  中青旅出境游公司总经理孙常伟告诉记者,随着《条例》的实施,部分东南亚线路的价格不久就会上浮,一些旅行社的行业操作模式将会改变,东南亚旅游中的购物、自费项目将更加明确,成本也将更为透明,因此很多旅行社会将东南亚旅游的成本和报价做实。同时,《条例》的实行还避免了旅行社用其他手段加价的行为,将促使旅行社对整体产品的价格进行评估。众信国旅市场总监江海中指出,《条例》会使一些常规线路的报价提高,以欧洲旅游产品为例,增幅在5%-10%。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指出,《条例》的实施将使过去“零、负团费”等非正常低价难以实现,而各项要求更加严格会促使旅游价格趋于正常。对于旅游行业来说,当正常价格成为主流,在需求并不猛烈,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旅游产品实际上的涨价空间还是比较小的。

[责任编辑:rockey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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