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香港金融管理局对外宣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有关建立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以下简称两地支付互通安排)的谅解备忘录,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正式运行两地支付互通安排。
记者了解到,两地支付互通安排的业务范围为符合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相关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项目。内地银行通过两地支付互通安排进行跨境收付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外汇法规制度的规定。两地支付互通安排首先开通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4个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开通其他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黄昌利博士表示,内地和香港建立两地支付互通安排主要方便了两地的资金结算,提高了清算速度。因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联系很多,这项举措可以说是一种特设通道,算是提供个便利的金融服务,强化了两地之间的资金往来,促进了两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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