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因存款“缩水”,客户告汇丰银行一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客户方利坚持要求撤销合同,恢复交易之前的币种和数额,并要求汇丰银行赔偿198余万元人民币,即其初始美元和加币投资额按其投资期始兑人民币汇率折合的金额。
客户方利称,今年7月18日,他在汇丰银行的客户经理张某打电话通知他到银行办理“双利存款”。张某表示,用他179510.00美元、111440.18加元存一个月的话,可分别得到181545.76美元、112802.01加元。但今年8月18日,方利突然发现其账户里出现了303040.27澳元。经过计算,方利损失了近31万余元人民币。他认为,自己是受到了客户经理张某的“误导”才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于方利的诉讼请求,汇丰银行表示,方利所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被误导的。汇丰称,方利曾在汇丰银行购买过多款理财产品,但因其认为收益不高,所以主动致电客户经理张某推荐一些收益较高的产品。之后双方在电话中进行了多次沟通,方利最终选中了双利存款。
为了保险起见,张某还对方利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向他出示了有关“双利存款”产品的多份文件及说明。当中对产品的特点、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披露,而且所有文件均得到了方利签字确认。由于方利本人选择挂钩澳元,而该产品到期时发生了历史罕见的包括澳元在内的非美元货币大幅贬值,导致方利亏损。
代理人同时表示,双利存款到期后,如果方利即时将澳元兑换,他所承担的损失只有1.6万余美元和4000余加元。汇丰银行表示,整个交易过程银行非常规范,没有过错。因此不同意方利的诉讼请求。
因案件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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