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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获准试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发布时间:2008/8/25 11: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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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昨日11时起,位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两个外币兑换点面向境内外个人进行本外币双向兑换。与其他外币兑换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们不是某家银行旗下的外币代兑点,而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宣布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上述两个外币兑换点由上海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这也是境内货币兑换市场首次向非金融机构开放。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一位外汇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这项业务试点仅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开展,两地自行上报试点方案,由外汇局批复,两地试点方案的基本原则一致。

外汇局在其网站称,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外汇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张江艾西益分别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张江高科技园区各设一个兑换点,今后根据试点情况,会作进一步推广。业务试点和以前的小额货币兑换试点工作一致,以前是代兑模式,和银行签约,替银行经营业务,和新业务试点不冲突。

据悉,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须通过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汇局实行全过程监管。

业务试点的推出将打破外汇兑换基本上仅有银行可以经营的格局。根据全球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兑换难”在涉外交往和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尤为突出。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负责人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参与本次试点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外汇局的要求,合规操作,健康发展,并为在长三角及全国推广此项业务积累和提供宝贵经验。外汇局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实际需求,优先保证在本外币现钞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提供完善的服务。

兴业银行首席宏观分析师鲁政委评论称,此举有利于推进藏汇于民,刺激民间持有外汇资产,并对当前外汇交易市场构成有益补充,有利于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均衡汇率的发现。

如何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   

●经营机构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应参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兑入、兑出业务,并对兑入、兑出业务实现限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  

●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业务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责任编辑:jb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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