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谢宏章
一些经验丰富的老股民在操作过程中,总会拓展思路、另辟蹊径,去寻找新的获利模式。比如通过参与“分红股”的操作,进而达到分享上市公司利润特别是现金红利的目的,便是其中行之有效的获利模式之一。
所谓“分红股”,是指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红利的上市公司。参与“分红股”操作的最大好处在于,无论大盘怎样起伏,个股如何波动,只要上市公司获得利润、及时分配,一般情况下投资者都能获得因公司盈利而带来的红利收益。
操作前做好功课
普通投资者在参与“分红股”操作前,需对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以往公司分红的登记日推算本次分红的大概实施日期。以大秦铁路为例,今年4月27日,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大秦铁路推出了2011年期末拟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3.9元(含税,下同)的分红预案。此时,对于熟悉大秦铁路,又想参与公司分红的投资者来说,就可根据以往公司分红的登记日推算本次分红的大概实施日期。
二是根据登记日之前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及与上证指数比较确定登记日前5个交易日是否买入。判断方法如下:分别计算出某股票前5年分红登记日之前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并与上证指数同期涨跌幅作一比较,看其走势是强于大盘还是弱于大盘。
值得一提的是,在观察比较时,不仅要看5年时间的绝对值,更要看在此期间的相对值——发展趋势,并以此作为买卖决策的主要依据。若能平均跑赢大盘,且发展趋势渐强,就可考虑买入;反之,即使平均跑赢大盘,但发展趋势渐弱,则同样不宜买入。
三是根据除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及与上证指数比较确定除息日后5个交易日是否持股。对于登记日之前5个交易日已经买入,参与了分红操作的投资者来说,接下来还须考虑除息日后5个交易日是否持股的问题,而其中的主要依据便是过去5年除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及与上证指数的比较结果。判断方法如下:分别计算出某股票前5年分红除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并与上证指数同期涨跌幅作一比较,看其走势是强于大盘还是弱于大盘。
当然,以上分析研究方法只适合某类特定股票,如在分析研究A股票的基础上适用于A股票,分析研究B股票的基础上适用于B股票,投资者在对不同上市公司作出是否参与分红操作时,须对相关公司进行专门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做“个性化”操作决策,不应千篇一律甚至张冠李戴。
三类“个性化”操作
分析研究的目的在于操作决策。相对不同的投资者来说,即使面对同一上市公司,作了同一分析研究,也应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合自己、切实可行的“个性化”操作计划。其中,可供参考的操作计划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A计划——“短差计划”。即只利用“分红股”存在的潜在获利机会,实际并不参与公司分红,只博取其中“短差机会”的操作计划。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某一股票过去5年登记日前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及与上证指数比较结果,确定是否于登记日前5个交易日进行买入操作,以便赚取“短差收益”。总的原则是,如走势明显强于大盘,可考虑适当买入,博取“短差收益”,否则不宜买入。二是根据除息日之后5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及与上证指数比较结果,确定除息日后5个交易日是否持股,赚取“短差收益”。原则同上,如走势强于大盘,可考虑继续持股,否则不宜持有。
在操作层面,一旦发现相关股票存在“短差机会”,即可制定具体的“短差计划”,通常选择在“分红股”登记日前5个交易日表现弱于大盘(意味着未来涨升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在“分红股”回调过程中分批适量买入,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择机卖出:一是获利5%(或10%)以上,二是跑赢指数5个百分点(或10个百分点)以上,三是若在登记日收盘价卖出能确保不亏的前提下。
B计划——“分红计划”。在没有出现前两种卖出的情形,且按登记日收盘价卖出将造成亏损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参与分红的操作计划,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直接参与分红;二是除息后择机获利卖出。对于后者,须以除息后的价格为准,此时的保本价(除息后的卖出价高于除息前的买入价),实际上是获利价,因为已参与公司分红,取得了分红收益。
C计划——“回转计划”。在上述卖出情形均未出现,又不想参与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参与“分红股”的操作还有一种方式,这就是“回转交易”——相对之前的交易进行的反向操作。这种操作的前提是,在参与“分红股”操作前,须对之前的操作进行梳理。当之前卖出的股票出现分红机会,时价又比当时卖出价低,出现正差接回机会,此时即可制定“回转计划”,进行正差接回操作。接回之后,既可按上述方法处理,又可进行高抛低吸操作,还可选择长线持股,因为操作这样的“分红股”针对的不仅是“之后”股价的走向,还包括针对“之前”的操作。从这点上看,无论“分红股”涨还是跌,投资者的操作都能“确保”是正确操作。
股息红利税影响
之所以要从不同投资者主体的各自实际出发,制定出“个性化”操作计划,主要是鉴于股市走势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参与“分红股”的操作中一定要有两手准备,既包括行情走势与预期一致的计划准备,也包括与预期相反的具体打算,操作中既要控制仓位,又要分批买卖。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势操作中取得“正收益”,在逆向交易中进行“补操作”,这是参与“分红股”操作的一大前提,必须始终牢记。
投资者在参与“分红股”操作中,须注意新近出台的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将原来的不论持股时间长短统一进行固定式征税,改为按照持股时间长短进行差别化征税——对投资收益和实际操作带来的影响。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二是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三是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实际参与“分红股”操作时,须根据持股时间长短,结合各方面因素综合决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个性化原则”:一是如果持股时间较短——少于1个月,在无特殊情况下,以不参与分红为宜。当然,个别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出现连续大涨的股票除外;二是如果持股时间适中——在1个月至1年之间,与原来一样即可;三是如果持股时间较长——超过1年,尽量选择分红,此时虽要除息且有税负,但毕竟比原来减少一半税负。在同等条件下,现在参与分红税负要比原来低50%,因此参与“分红股”操作的盈利概率也将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