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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年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发布时间:2012/12/20 1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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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应从收入工资化、实物货币化着手

■新快报记者 黎华联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昨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在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方面,2013年将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动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专家认为,在目前征管不严的情况下,应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同时限制垄断行业将收入福利化和实物化。

事实上,近年政府多次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早在今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提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进机会公平。

近日也有消息称,难产8年的收入分配方案可能在12月份出台,而10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也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而“控高”是改革方案的焦点,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同时对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加大对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

实际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税法条例,就已经加大了对全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至10万元人群的调节力度,其原适用40%的税率现并入45%的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曾表示,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补低限高,让先富的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对此,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目前通过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手段就可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但在征管不严的情况下,目前更应该加强征管。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委员李稻葵(微博)表示,个人所得税针对工资单的很高的税率,事实上并没有达到调节实际收入的效果,因为大量的收入并不表现在工资单上,更多的是体现在工资单之外的收入差距。

杨卫华认为,针对一些在工资单里表现不出来的收入,实际上,需要加强收入工资化、实物货币化,减少一些垄断行业用福利等各种形式发放收入。

广州 2006 年以来个税自行申报情况

时间 申报人数 同比增长(% )

2006 年 96646 ——

2007 年 118329 22.4

2008 年 121607 2.77

2009 年 133768 10.0

2010 年 148347 10.9

2011 年 166991 12.57

近年来政府加强对高收入者调控力度相关措施

1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在两处取得工资等5种情况的纳税人须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2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高收入者的管理和监控,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3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对非劳动所得税收的征管,重点要求监管高收入阶层的项目。

4

自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加大了对全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至10万元人群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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