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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网购绿宝石为合成玉 合同模糊退款遭拒
发布时间:2012/8/3 4: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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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称:合同条款模糊,商家应赔偿

今年6月份,汉沽王先生在网上购买了“诺兰0.14克拉绿宝石钻戒”花费24000元,这颗钻戒是准备向女友求婚用的。经天津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得到的证明却是玉石,估算价值15000元,绿宝石含量只有0.09克拉,少了0.05克拉。王先生向“OL珠宝网”提出退款索赔,对方却以合同所述含量为整体宝石含量,消费者理解错误为由拒绝退款,汉沽消协解释,商家合同含有模糊选项应给予理赔。

绿宝石成了合成物

从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看到:本品属于天然绿宝石镶嵌而成,属六方晶系,晶体单形为六方柱、六方双锥,多呈长方柱状;因含微量的铬元素而呈现出晶莹艳美的翠绿色,故有玻璃光泽,透明至半透明;绿宝石的折光率为1.564~1.602,双折射率0.005~0.009,多色性不明显,非均质体,天然硬度为7.5~8,密度为2.63~2.90克/立方厘米,净含量为0.14克拉,这一连串的介绍让很多人心动,而净含量0.14克拉也标注十分明确,王先生说:“当时我看了有鉴定认证和各种证明才购买的。”

天津金宝饰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员高级主检李鹏说:“市面上绿宝石的种类很多,比如祖母绿、翡翠绿、马来宝石等等,这块净含量为0.14克拉的绿宝石,是用较为高档的玉石和绿宝石合成的,因为二者折射率不同,所以很好辨认。”

消协称商家应赔偿

针对王先生的问题,汉沽消协工作人员李英轩说,我国对珠宝鉴定证书没有统一标准,如果从功能角度理解,珠宝商家对其所出售的珠宝商品的一种说明属于功能描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OL珠宝网电商用净含量误导消费者,属于模糊概念,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消协提醒,消费者购购买价格昂贵的珠宝要找大型的专卖店,要明确珠宝所描述某一宝石的具体含量,以免上当。(实习生 刘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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