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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重申态度 一个月内超短期理财产品“遭禁”
发布时间:2011/12/5 5: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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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1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需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严防各种案件风险抬头;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今年以来,银监会对于理财产品的一系列新规,为控制风险,提高透明度,规范理财市场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对此,法兴银行投资、个贷及银行卡产品策略部总经理吴蔚透露,现在开始1个月以下的超短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上是禁发了。此外,她认为,监管部门给金融机构传递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建议大家尽量在C PI已开始连续下降,而加息预期下降的时点,做好中长期配置,锁定收益。

据了解,今年如果从整个发行规模来看,银行超短期产品、短期产品仍然占据主流,6个月以下的短期产品占比达到80%。

事实上,在控制短期理财产品之前,银监会对于理财市场已出台一些监管规定和措施。在摩山投资董事长严骏伟看来,今年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依循三个路径:首先是对银行理财人员销售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做好投资者教育;其次是对银行理财资金池、资产池提出要求,做到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规范、充分、透明;第三对于一些银信合作的产品,房地产、信贷资产类的产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随着这一系列新规的出台,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正在慢慢回归到理性的状态。

华夏银行个人业务部副总经理李岷也指出:“今年银监会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主要的目的是想让银行理财市场保持一个比较稳健、快速、持续的增长。”银行理财市场从2004年开始,一直到2008年都仍旧保持在千亿元的规模;而从2009-2010年,由于银行依靠信托资产转放和信托贷款等辅助业务,整个市场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这一特点也反映出目前银行在表内和表外业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平衡风险控制。

“事实上,目前我国理财产品创新不足和创新过度都是存在的,一些超短期理财产品的确存在违规现象。”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风险总监廖肇辉认为,理财产品需要创新,而且要鼓励创新,对创新应该持有宽容的态度。创新的主体应该是商业银行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创新本质上还是不能偏离实体经济。(经济参考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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