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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建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0 1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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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该《办法》将从销售管理、风险分级两方面规范理财产品销售。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同时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风险匹配原则是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分别至少包括五个等级。”

另外,《办法》还要求,报告期间银行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的规定。同时再次强调,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并且,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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