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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融资平台“交锋”
发布时间:2010/5/23 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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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预期中的疾风骤雨并没有来到。

2月25日,财政部曾召集各省区负责人参加有关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座谈会,以征求对《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反馈意见。焦作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秦建斌当时看到了这份来自财政部的征求意见稿。而这份意见稿也正在各地方8000多家融资平台公司中广泛流传。

这些融资平台公司认为,征求意见稿出台,毫无疑问是中央整肃融资平台信号释放。2009年地方融资平台债务的急速膨胀,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年初以来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监管的风声越来越紧。

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正式文件迟迟不能出台的背后,则是来自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阻力。

来自地方政府的反弹

“融资平台规范的正式文件尚未息,这主要是来自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阻力。”一位不愿意具名了解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在2月底广为流传的征求意见稿中,措辞比较严厉,不允许风险大的融资平台再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债等方式融资,并且可能会取缔一些没有实业的融资平台,还有一条与地方政府密切相关的就是不允许财政担保。

在拿到这份征求意见稿之时,秦建斌颇有“微词”。他认为焦作投资集团不能与财政部要规范的投融资平台归为一个系列。“财政部规范的是利用财政出面做担保的那类融资平台,而我们已经不需要财政做担保。”在秦建斌看来,国家对融资平台的规范不能“一刀切”。

秦坦言,正是看到了这份征求意见稿,焦作投资集团在使用银行授信方面还是谨慎了许多,但这并不影响投资集团的进一步发展,还会按照既定的思去壮大发展。“地方融资平台风险是存在,但也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没有地方融资平台就不可能快速的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想真正做点事的城市,一定离不开融资平台的作用。”他说。

一位央行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地方建设中有实际资金需求,成立融资平台无非是为了符合贷款条件能融到钱,是中央地方财权事权不对等的产物。单整肃地方融资平台的意义不大,还需要配合财税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要举债该怎么办,地方政府要发展钱从哪里来,融资平台的成立其实就是要做地方政府想做的事情。”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与秦建斌有一样看法的不在少数。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撰文,呼吁正确看待地方融资平台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积极作用,“特别要注意防止矫枉过正,使地方投融资平台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潜在风险的显性化。”

对于发改委官员的言论,外界普遍认为,批项目的发改委和实施项目的地方政府是利益共同体,所以会倾向于为地方政府破纪录举债搞基础建设的行为辩护。所以必须搞清地方融资平台的来龙去脉。

事实上,地方融资平台是地方财政的有力支撑,古往今来,地方财政都是各地中央统治者面对的重大课题。

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

今年年初以来,作为地方财政重要支柱之一的地方融资平台,备受争议。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年年中,全国8221家融资平台获得授信总额8.8万亿元,贷款余额5.56万亿元,与国债余额规模相当。于是对融资平台的风险担忧便引起决策层的关注。

在诸多专家看来,各地融资平台无论是什么性质,怎样的运营模式,都需要真正的专业化运作。“现在真正懂得资本运作的融资平台管理者并不多,很多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人员均来自政府公务员,虽然是公司体制,但公司化的运营和运作思维还没有打破政府思维。”财政部财科所一位参与制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除此之外,这位专家还认为,目前大家在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治理、负债透明化、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等方面已经达成基本一致,但是对具体的融资平台范围界定、规范方式、以及对策上,还存在分歧。

部分专家建议,对于确实应该由政府承担建设责任的公益性社会类项目,应该通过加大财政预算资金投资和中央转移支付、特殊国债等多种渠道,安排项目资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建议,应完善中国财税体制,平衡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降低地方政府对外融资的依赖性。“在现阶段中国急需摸清地方政府现有债务规模,减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防止盲目借贷。同时,还需建立一套既符合地方财政债务状况,又能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及其变化发展趋势的风险控制标准,以监测和预防债务风险发生。”巴曙松说。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坚定不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从而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尽可能增加地方本级收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其文中明确表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实际上,今年“两会”上中央和地方在许多问题上看法的不一致,很大程度上源于财政问题,谢旭人的文章可能是一个信号,如果真的启动分税制改革,赋予地方足够的税权,或将成为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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