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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地方双双否认物业税传闻
发布时间:2010/4/9 2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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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员和上海房管局表态否认“物业税方案获批”及“上海将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传闻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针对“物业税方案获批”、“上海将对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等消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建部官员、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先后表态予以否认。

4月8日,新华社旗下《上海证券报》引述匿名消息源报道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称上海房管局)正牵头制定相关方案,拟对住房征收保有税。目前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将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保有税。

面对这一消息,市场大多将其与之前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连续评论联系起来看待,认为物业说推出在望。

不过,上海方面迅即释出一则留有余地的回应。上海房管局称,“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上海房管局还间接否认了“牵头负责”的说法,表示“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同时,来自住建部三位官员的表态也放映出物业税仍在“空转”。

4月8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表示,自己对“4月7日物业税方案已在住建部获批”的消息目前并不知情,该中心另一位副主任秦虹则称自己听说了上述消息,但是此前并不知道物业税即将开征的事情。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则表示完全不知道此事。

政策研究中心是住建部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为住建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直接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研、运行分析和起草论证等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则是住建部常设机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等职责。

而在4月9日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会上,中国商业地产联盟秘书长王永平也表示说,从各方信息反馈的信息来看,开征物业税在短期内仍然是个传言。虽然增加此类费用对调整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作用,但这也只是众多调控措施之一,与其他措施类似,并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尽管上述三方均否认了物业税传闻,但截至目前,无论是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还是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均没有任何官方回应。

此前,温家宝总理2010年2月4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研究适时开征物业税”。而财政部确定的2010年37项重点工作中,也列明将“完善房产税制度”。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征收一定税款。由于这一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抑制高房价、调节地方政府税收结构的作用,其一提出就受到关注,而随着房价的持续高涨,民众对物业税的推出也颇为期待。

自2006年起,我国已有两批10个城市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即物业税“空转”试点。按照现行《立法法》规定,针对房地产开征新税种,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相应法律。

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有关报道作出回应

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

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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