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信息和信用卡中心不对称,导致消费者逾期还款,产生的信用污点谁来承担责任?市民徐女士表示,自己曾两次去银行柜台查询信用卡是否逾期还款,被告知显示没有逾期,可是电话查询后才得知,自己刷卡消费的600多元已经逾期一周未还款,还有30元左右的滞纳金。
柜台查询无逾期还款额
18日,市民徐女士对记者表示,自己持有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两年多了,因为信用记录良好,卡片升级,额度从10000元调整到17000元,并且换了新卡。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两张卡共用一个额度,徐女士只需要刷一张卡,按时还款就行。徐女士也怕两张卡刷乱了,记不住哪张该还款,就想只用一张卡,把另外一张卡收起来。
随后,徐女士致电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一名客服人员表示,电脑上显示徐女士有一笔600元的账单已经在1月9日到期,而且产生了近30元的滞纳金。
徐女士称,她在还款的时候,跟柜台人员表示,把欠款全部还清,根据柜台人员报的数目,徐女士还专门多还了0.5元,防止出现其他意外情况。
“柜台信息再次不准,幸亏又咨询了客服,否则我的600多元又白还了。”徐女士说。
由于徐女士刚刚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贷款还没来得及办,一听到有逾期,徐女士立即去银行把钱全部还上了,怕产生不良记录,耽误贷款。
不少市民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因个人疏忽或者外界原因导致未还款,因此背上信用污点并觉得很“冤”。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提供的《百姓征信知识手册》,4种情形下市民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出异议。
一、认为某一笔贷款或信用卡根本就没有申请过。如:他人冒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自己确实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但忘记了等。
二、认为贷款或信用卡的逾期记录与实际不符。如:办理的信用卡从未使用过,因欠年费而造成逾期;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产生逾期等。
三、身份、居住、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异议申请人当初在申请资料上填的就是错误信息,或者后来基本信息发生了变化却没有及时到银行去更新等。
四、对担保信息有异议。如:个人的亲戚或朋友以个人的名义办理了担保手续,个人忘了或根本不知道;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证件办理了担保手续等。 (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