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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差额征收营业税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12/28 19:02:56
 
文章内容

综合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批准,昨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明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差额征营业税。新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外公布了明年车购税减征政策,明确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手房营业税】

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起

政策要点:

●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

●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营业税;

●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

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要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解读

税收新政较08年仍宽松

二手房营业税征收优惠始于2009年1月,2008年执行的是5年内住房全额征5.5%。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2010年细则与2008年相比仍有许多优惠:一是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变为免征;二是不足5年的普宅营业税由全额征收变为差额征收。购房者一要注意住宅年限,二要关注是否为普宅。相同年限内,普宅和非普宅营业税差距拉大。

3-5年房源受影响明显

美联物业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指出,3-5年的房源原来无税,现在增加了差额营业税,受影响最大。

但细则影响的也仅是需大量贷款的部分购房者,在交易中占市场近30%的全款客户依然可“躲避”营业税或减少支出。可以预期的是,明年可能出现5年内房源大量为全款客户购买,而需贷款的首次置业客户则优先考虑5年以上的房源。

预计明年一季度房价难跌

张大伟认为,房价飞涨使得差额的5.5%占总价不到2%,这样对于2009年上涨了50%以上的北京二手房市场,抑制作用非常有限。

伟嘉安捷、中原地产、美联物业等公司负责人表示,差额营业税这一政策将使得明年一季度不会出现原来预计的大跌现象,明年一季度依然会支撑每月交易突破2万套。

(综合新华社)

[责任编辑:winne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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