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修订起草工作自今年7月启动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管理纳入其中的消息备受关注,如今进展如何呢?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证券法研究专家王连洲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在起草工作小组内对这个问题还存在分歧,因此该问题还处于讨论程序中。他预计,《基金法》的修订尚无时间表。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和实业投资的重要力量之一。不过,目前私募基金却仍在法律的夹缝中生存,这也使得很多非法集资的不法之徒混入其中,不仅损害到证券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限制了私募基金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此次修法起草组组长吴晓灵于本月2日还在一次论坛上表示,“对私募基金可以实行适度监管”。而从2006年开始,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就多次针对中国私募基金问题表示,私募基金发展越来越快,但却缺乏法律规划。
宏源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私募基金实现“阳光化”的一个直接体现就是民间集合投资合法化,这是基金管理的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这将会激励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增加公司的业务收益。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即如果出现亏损则首先由操盘手承担,有利于减少基金经理“老鼠仓”现象。
目前,根据投资对象不同,私募基金分为证券投资私募基金、产业私募基金、风险私募基金等。据了解,修法工作中对私募基金监管范围存在的争议在于:只是监管私募中的证券投资基金还是包括所有种类。